承运契约
一、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
1. 本公司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重量等,以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2. 经宝岛集运委託发运的物品均会被隨机抽样调查。若发现物品不符合「承运契约条款」要求,本公司将拒绝承运。
二、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
1. 发运人或阁下及其委託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或阁下及其委託代理人的索偿权,且对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 货件必须在到宝岛集运仓180天內寄出,否则一律当作废件论,由本公司自行处理,拥有者不得异议。
三、免责条款:
1. 本公司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海关查验、战爭、暴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颱风、火灾、水灾、重大交通事故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於发运人或阁下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 本公司对於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本公司对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 由於发运人或阁下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不全、和电话号码错误等;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 由於发运人或阁下所委託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 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危险品。
3) 由发运人或阁下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4.由於本公司的物流服务是以收到货物时的包装为基础, 加以合併后发出, 故如因货物本身包装不妥善, 没有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或对特殊性物质的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加以向本公司标明, 其破损及所生之责任由发运人或阁下自行负责。
5.为保障客户权益,除应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的要求对承运物品进行检查或本公司定期的隨机抽样调查外,本公司国內物流中转站为客户签收货件时,不会替会员拆开货件包装进行物品数量查核或品质检验。本公司对於物品数量、物品包含性质及其特性所造成之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